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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村镇村民告浙江省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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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9-1 15:09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庭审回顾与感悟

  原告:海宁许村镇胜利村村民黄先生

  被告:浙江省人民政府,法人代表:省长袁家军

  案由:黄先生诉浙江省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决定

  时间:2018年8月31日9:00

  地点: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出庭律师:北京圣运张晓霞律师

  

  庭审开始,首先原被告各自举证,然后双方分别对对方所提出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质询。被告方出示的证据中其中一份证据为复印件,原告不认可其合法性。

  答辨阶段,原告方张律师有问必答,有理有据,表达清楚,条理清晰,言简意赅。原告方运用多种法律法规,反复阐述:嘉兴市人民政府无权对农民承包土地或基本农田作出征收、属性变更、规划调整等决定,此权限在国务院。嘉兴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

  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面对审判长和原告的一系列追问,要么支支吾吾表达不清,要么沉默不语无言以对,甚至采用过期作废的法律法规。被告被审判长多次要求说话声音尽量大一点。

 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期待法庭公正判决,尽快把公平正义归还予广大村民。

  为村民们理性与勇气点赞!为张律师敬业与专业点赞!为法治中国的每一点进步点赞!

  

  一个法治中国,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司法的尊重。一个和谐社会,离不开政府依法行政和公民知法守法。没有依法行政,谁会信任政府?没有司法公正,谁会尊重司法?近些年来,我国的法治进步有目共睹。今天,许村村民与省政府对簿公堂就是最好证明。

  

  我很有信心。对法律,对这个时代,尤其对明天。

  ----2018/8/31 11:37:05---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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